25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这起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上百人花钱购买这个手机软件,用来监控他人。目前,该公司三人因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均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成都一公司开发防出轨软件 最低只卖200元
隐藏在疯狂挖掘他人隐私背后的,究竟是一条怎样的产业链呢?去年11月20日,成都双流县公安局接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通报,成都建安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监听防盗软件侵害个人隐私信息,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嫌疑人翟某、邹某等人涉嫌通过该软件获利。
当日,双流县公安局将成都建安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12月30日,邹某、翟某、肖某三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被双流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经查明,2013年,邹某从一自称廖某的人处获得一款手机监控软件A后,开始通过网络以2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软件。去年,因廖某下落不明,负责销售该软件的邹某结识了有偿为A软件提供后台服务器服务的翟某。二人约定由邹某向翟某支付费用,翟某为邹某继续提供软件的技术及后台服务器维护等服务,保障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三人被罚11万 上百人买了“防出轨”软件
2014年7月,邹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又获得一款具备手机监控功能的软件B,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款软件。经查,邹某销售上述二款软件违法所得共计82000余元,翟某共从邹某处获取后台维护费用11900元。
肖某系邹某的朋友,也从事倒卖监控软件的“活路”。2014年7月,肖某通过网络获得具备手机监控功能的软件B,在网上对外销售该款软件。经查,肖某销售该软件违法所得共计9800余元。
经鉴定,以上A、B二款软件主要功能为在被控端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被控手机短信、通讯录、通话记录和录音文件等私密信息并上传到指定网络地点。
9月11日,成都双流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如下:邹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翟某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肖某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